时间:2024-07-12 09:41 浏览数:次 来源:实验中心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内教科外函〔2024〕131号)的要求,为确保暑假期间各实验室及实训场所的安全,请各单位在放假前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三管三必须”的工作原则,认真贯彻落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以识别和纠正安全隐患为核心任务,旨在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掌握实验室及实训场所安全风险防范的主动权。
二、工作安排
本次检查以院部自查为主,学校抽查为辅,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所属实验室及实训场所的特性开展检查工作。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1.各单位在放假前组织人员对所属各级各类实验室及实训场所进行全面自查,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谁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重点检查III级及以上实验室及实训场所安全准入、用电用水用气基础安全、消防及应急设施安全、危险化学品等内容;对Ⅱ级及以上实验室重点检查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存量,机电类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强电强磁、激光类、射线类设备的仪器安全状态。
2.检查过程发现问题可立行立改的,立即整改。需要学校层面解决的问题,向相关部门提交问题报告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要严格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和实训场所立即停止使用,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3.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假期值班和记录工作,发生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上报本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由本单位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假期尽量避免安排高危及过夜实验,如必须安排,须进行完备的实验预判与安全防范并报所在学院(单位)审批。
4.暑假期间降水偏多,各单位务必检查窗户、电源、水气阀门是否关闭,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及备用钥匙联系人必须在醒目位置公示并保证通讯畅通。
联系人:郝波;联系电话:15024907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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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8日